在实践工作中,当员工因
触犯法律而遭受
司法判决后,尽管其就业权益值得同情和保护,但用人单位有权依据相关规定解除与其之间的
劳务关系。
具体而言,凡属员工因犯有
刑事罪行并被人民检察院免于
公诉或被人
民法院依法作出了
主刑及
附加刑处罚者,亦或是虽被人民法院判定有罪却获豁免刑事处分者,用人单位均有权单方决定终结双方的雇佣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
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
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