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用人单位拖欠工资且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超一年,按规定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有多项权利可主张,包括要求支付拖欠工资、自用工满一个月次日至满一年前一日共十一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但要注意仲裁时效为一年,超时效可能影响双倍工资差额请求的支持。
2.劳动者可采取以下解决措施和建议维权:
-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其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
-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准备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
-若用人单位经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劳动者可主张加付赔偿金。
1.若用人单位拖欠工资,且自用工起超过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按照法律规定,就视为双方已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劳动者能主张这些权利:一是让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二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自用工满一个月的次日到满一年的前一日,总共十一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不过要留意,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是一年,要是超过这个时效,该请求可能不被支持。
3.劳动者可通过这些途径维权:其一,和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其二,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工资;其三,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申请时要提交能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像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
4.如果用人单位在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后仍不支付工资,劳动者还能要求加付赔偿金。
法律分析:
(1)当用人单位拖欠工资且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超一年,按照规定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能要求单位支付拖欠工资,这是劳动者应得的劳动报酬,受法律保护。
(2)劳动者还可要求支付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共十一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不过,劳动争议申请仲裁时效为一年,超过时效可能导致该请求不被支持。
(3)维权途径多样。可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和平解决问题;也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其责令单位限期支付;还能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提供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若单位经责令仍不支付,劳动者可主张加付赔偿金。
提醒:
劳动者主张双倍工资差额要注意仲裁时效,维权时保留好相关证据。不同案情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劳动者可主张的权利
1.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的工资。
2.要求支付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共十一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但要注意仲裁时效为一年。
(二)劳动者的维权途径
1.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
2.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其责令用人单位限期支付。
3.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提交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
(三)加付赔偿金
若用人单位经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仍不支付,劳动者可主张加付赔偿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结论:
用人单位拖欠工资且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超一年,视为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主张拖欠工资、十一个月双倍工资差额,可通过协商、投诉、仲裁维权,符合条件还可主张加付赔偿金。
法律解析:
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未签书面劳动合同超一年,视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支付拖欠工资,这是劳动者应得的劳动报酬。同时,劳动者可要求支付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次日至满一年前一日共十一个月的双倍工资差额,但要注意仲裁时效为一年,超时效可能影响诉求支持。劳动者维权途径多样,可先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由其责令限期支付,还能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需提供工资支付记录、工作证、考勤记录等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若用人单位经责令仍不支付,劳动者可主张加付赔偿金。如果您在劳动权益方面遇到类似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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