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劳动法》的相关规定,若用人单位未能在员工录用之日起的合理期限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并且未与员工明确约定劳动报酬金额,对于新入职的员工,其劳动报酬应以集体合约所约定的标准为准则进行计算及发放。
此外,当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尚未签署正式的劳动合同时,关于薪资待遇的具体商议条款尚不明晰,此时即可参照集体合约中有关工资待遇的规定来为新晋员工设定相应的薪资水平。
若在无法明确劳动者薪资待遇的前提下,用人单位应根据自身公司内部的实际状况,秉持公平公正原则,参考与其同等职位、同等工作量并达到同等业绩表现的其他员工的工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适当的劳动报酬。
然而,若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尚未签署正规的劳动合同,且未有任何集体协议或集体协议并无涉及此方面规定,那么用人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我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法律法规,积极执行“同工同酬”政策。《劳动法》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