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在此做出解釋,若用戶公司相關部門拖欠務工人員薪酬,務工人員可選擇向就業保護行政管理部門提交投訴,或至請求仲調委員會提起仲裁。
根據國家法律《勞動合約法》導入的第八十五條規定,對於公司涉及以下特殊情況的,由就業保護行政管理部門被勒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以及經濟補償:
在無法達成協議或者沒有遵守國家法律及規範不確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情況下;
在發生勞動報酬低於當地最底薪資標準的問題上需要支付差饋部分;
在超出期限還沒有支付的情況下,公司必須依照應付款項按照50%以上及100%以下的比例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
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
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