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用人单位未能依法为其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受害方员工可依据法律规定通过向该地民生领域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进行投诉,同样,他们亦有权利向地方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者是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提出投诉。
若是由于单位未缴纳社保给受害员工带来了财产上的损失,员工完全有资格向相关单位要求予以相应的赔偿。《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
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