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员工辞去其当前职位时,需事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告雇主。
在上述期限届满以后,员工有权在无须得到雇主批准的情况下自行离职;
若正在适用试用期内,则只需提前三天传达离职意愿即可。《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九十条
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