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您放心,签署了为期一年的工作协议并不意味着您必须在此期限内执行任何任务或服务。
实际上,您拥有随时决定离职的权利。
按照相关规定,
劳动者如果想提前终止与雇主之间的劳务合作关系,需提前三十天以
书面形式提交辞呈,并有效地告知用人单位。
对于
试用期内的员工而言,他们只需提前三天通过书面方式通知用人单位即可正式结束
劳动关系。
当然,如若劳动者主动选择解除劳动合约,作为企业我们也不会对其进行任何形式的
赔偿要求。
然而,如若员工未能提前告知企业而突然离职,那么企业将有权按照规章制度和法律
法规的相关规定,向该员工追究是否造成了相应的
经济损失。
对于经济损失的评估和评估结果的确认,会根据实际情况从劳动者的薪资总额中进行扣除。
然而这里要注意的是,每月被扣除部分的薪水比例不能超过劳动者本月薪酬的百分之二十;
而且如果扣除的剩余部分不足以达到当地的月度
最低工资水平时,企业将会按照现行的
最低工资标准给付。《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