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兼职多为非全日制用工,其特点是以小时计酬,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不超四小时,每周累计不超二十四小时。这种用工形式灵活,双方任何一方可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且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2)若兼职按全日制用工建立劳动关系,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需根据解除情形判断。单位违法解除,要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合法解除时,可能需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提醒:
兼职时要明确用工形式,若按全日制用工,注意保存相关工作证据,遇到解除劳动合同情况,需准确判断解除是否合法,复杂案情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若为非全日制兼职,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可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且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因此劳动者要清楚自身用工形式,遇到这种情况不用要求补偿。
(二)若兼职按全日制用工建立劳动关系,当单位违法解除时,劳动者可要求单位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合法解除需支付经济补偿的,劳动者可按工作年限计算补偿金额,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一条规定,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终止用工,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兼职多为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可随时终止用工,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2.非全日制用工以小时计酬,劳动者日均工作不超四小时,周累计不超二十四小时,灵活性强,与全日制合同的解除条件和补偿规则不同。
3.若兼职按全日制用工建劳动关系,单位违法解除需付双倍赔偿金;合法解除可能需付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算,每满一年付一个月工资。
结论:
兼职多为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可随时终止用工且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若按全日制用工建立劳动关系,单位违法解除需支付二倍赔偿金,合法解除可能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解析:
非全日制用工以小时计酬,劳动者日均工作不超四小时、周累计不超二十四小时,这种用工形式灵活,双方任何一方都能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而当兼职按全日制用工建立劳动关系时,赔偿情况依据解除情形而定。若单位违法解除,需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若合法解除,可能要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如果大家在兼职或工作中遇到类似的劳动关系解除及赔偿问题,为确保自身权益得到合法保障,可向专业法律人士进行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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