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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终止有一个月代通知金吗

关于劳动合同的终止是否包含了一个月的代通知金这个问题,我们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
如果用人单位在满足如下特定条件之一的情形下发起劳动合同解除程序,他们便需提前三十天向劳动者发出书面通知或额外支付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费用,以便双方能够充分准备离职事宜:
(1)劳动者患有某种疾病或遭受过意外伤害,在法定医疗期限结束之后,其已无法恢复到正常的工作状态且无法胜任用人单位为其重新安排的工作内容;
(2)劳动者的工作表现不能达到预期的要求或是满足不了用人单位对其工作能力的期待,经过公司提供相应的技能提升培训或者是对其职责进行调整等措施,依然无法改变现状者;
(3)在劳动合同签订之时所依靠的重要技术或市场环境发生剧变或者其他难以预料的严重状况,使得劳动合同的继续执行变得困难重重,于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经过坦诚的协商沟通,却仍然未能在修改和变更劳动合同条款方面取得共识。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最新修订:2024-0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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