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劳动者遇到用人单位提供专项培训并约定服务期的情况,要谨慎考虑自身职业规划,若接受培训,就应遵守服务期约定,避免违反约定支付违约金。
(二)若从事涉及竞业限制的岗位,要严格遵守竞业限制约定,否则需支付违约金。
(三)若不属于上述两种情形,劳动者想提前解除劳动合同,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在试用期提前三日通知即可,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第二十三条规定,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