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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证据复印件是否跟申请书一起寄给被申请人

相关法律只规定将仲裁申请书副本寄给被申请人,而没有对证据复印件做出规定。但在实践中,为了方便开庭,一般都会将证据复印件连同申请书一起寄给被申请人。  法律依据  《劳动仲裁法》  第三十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最新修订:2024-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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