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要申请强制执行劳动仲裁裁决,需明确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执行金额不同收费标准也不同。
(二)执行金额或价额不超1万元,每件收50元;超1万元至50万元部分,按1.5%交纳;超50万元至500万元部分,按1%交纳;超500万元至1000万元部分,按0.5%交纳;超1000万元部分,按0.1%交纳。
(三)当事人申请时不用预先缴纳执行申请费,法院会在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内容之外直接向被执行人收取。
(四)执行费按分段比例累计计算,要依据执行金额来确定具体费用。
法律依据: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仲裁机构依法作出的裁决和调解书,公证机构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按照下列标准交纳:没有执行金额或者价额的,每件交纳50元至500元。执行金额或者价额不超过1万元的,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超过50万元至50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照0.1%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