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要求
双倍工资的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的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
劳动者订立书面
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
工资。说明: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劳动者能够要求的双倍工资只有十一个月。
二、
诉讼时效如何计算根据法律规定,
劳动争议的诉讼时效均为一年,只是分不同情况,时效的起算点不同。就八十二条规定的二倍工资性质而言,第八十二条隶属于《劳动合同法》
第七章法律责任章节。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中的一倍应为正常的
劳动报酬,另一倍则不是基于劳动者提供的劳动,而是基于用人单位的
违法行为,故
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中的另一倍在法律性质上属于
惩罚性赔偿金,仅是惩罚性赔偿金的计算基数是工资标准。基于以上性质,诉讼时效按以下方式计算:
1、二倍工资中的属于劳动报酬的一倍适用《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第4款: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
申请仲裁不受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
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即劳动关系未终止的,劳动者随时可以提出,劳动关系终止的,诉讼时效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
2、二倍工资中属于惩罚性赔偿金的一倍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第1款: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
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即诉讼时效自用工之日起的
第二个月开始逐月计算一年。
三、数额如何计算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对
月工资有约定的,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应按照双方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月工资来确定。
2、双方对月工资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应按《劳动合同法》第18条规定来确定正常工作时间的月工资,并以确定的工资数额作为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