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员工拒签劳动合同,如果经公司在用工的一个月内书面催告员工,其仍然拒签的,公司应当书面通知员工与其终止劳动合同。
2、此时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但要依法付给员工其应得的劳动报酬。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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