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继续缴费,缴满15年,按月领取基本
养老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1年6月29日发布的《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
社会保险法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参加职工基本
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
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延长缴费至满十五年。社会保险法实施前参保、延长缴费五年后仍不足十五年的,可以一次性缴费至满十五年。
允许继续缴费,是后延缴费呢,还是一次性缴纳?
国家层面的法律
法规之所以没有规定继续缴费的具体缴费方式,是“由于各地差别较大”,而把此项权力赋予了地方。
对参保时间比较长的职工来说,选择继续缴费比较有利。
二、转入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享受
养老保险待遇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根据《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如果发现单位没给自己交
社保,可以先和单位协商,让单位补交之前没交的社保。如果单位拒绝办理,应当到
劳动监察部门举报或提起
劳动争议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