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迫使哺乳期女职工离职,此行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女职工可依法维权。
女职工有两种维权途径。一是要求用人单位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恢复劳动关系,用人单位需按原工资待遇补发工资至哺乳期结束。这能保障女职工工作权益和经济收入,使其在哺乳期结束后继续正常工作。二是若不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用人单位要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月工资是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建议女职工收集被迫离职证据,如聊天记录、通知文件等。可先与用人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及时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