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若适用简易程序,法院应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案件;适用普通程序,则应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当事人可据此预估大致时间。
(二)法院会提前三日通知开庭,要留意法院送达的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按要求参加诉讼。
(三)案件排期受法院案件数量、法官工作安排等影响,若想了解具体开庭时间,可联系受案法院询问案件进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第一百六十四条规定,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第一百三十九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应当在开庭三日前通知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