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期间
员工工资的发放标准:连续
医疗期间在6个月以内者本企业
工龄不满2年者,为本人
工资60%已满2年不满4年者,为本人工资70%已满4年不满6年者,为本人工资80%已满6年不满8年者,为本人工资90%已满8年及8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100%。连续医疗期间超过6个月时,根据劳动保险条例第十三条乙款的规定,病伤假期工资停发,改由劳动保险基金项下,按月付给疾病或非
因工负伤救济费,其标准如下:本企业工龄不满1年者,为本人工资40%已满1年未满3年者,为本人工资50%3年及3年以上者,为本人工资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