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因此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支付医疗补助金。
(二)若不属于上述情形,比如劳动者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或者因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被解除劳动合同等,用人单位无需支付医疗补助金。
(三)医疗补助金的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规定,一般不低于六个月工资。患重病或绝症的,还应适当增加,重病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金的百分之五十,绝症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金的百分之百。
法律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一项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除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外,还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支付医疗补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