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1)在劳动仲裁确定劳动关系时,书面劳动合同是最直接有效的证据,能直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
(2)若没有书面合同,还有多种间接证据可以使用。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社会保险缴费记录等,这些本应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3)工作证、服务证等身份证明文件,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入职材料,考勤记录以及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也可作为间接证据。
(4)工作过程中形成的含单位标识或盖章的合同、工作成果、邮件往来等材料,同样能作为证据。只要这些证据能形成完整证据链,就能证明事实劳动关系存在。
提醒:
收集证据时要注意证据的真实性和关联性。若对证据收集和劳动关系认定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