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议向
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单位这种
违法做法;
2、《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九条,用人单位违背国家限定,拖延或者未足量支付
劳动报酬,或者拖延
工伤医疗费、
经济赔偿或者
赔偿金的,
劳动者能够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劳动行政部门应当依法处置
3、《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七条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违背劳动保障法律、
法规或者规章的做法的调查,应当自
立案之日起6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情况复杂的,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人准许,能够延长30个工作日。
4.依据《薪水支付暂行条例》第九条
劳动关系两方依法解除或
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薪水。第十八条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薪水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做法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薪水和经济赔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一克扣或者没理由拖延劳动者薪水的;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薪水的;三低于当地最低薪水准则支付劳动者薪水的。
5.经济赔偿和赔偿金的准则,按国家有关限定执行。第十九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薪水支付发生
劳动争议的,
当事人可依法向
劳动争议仲裁机关
申请仲裁。对
仲裁裁决不服的,能够向人
民法院提
诉讼讼。员工为了避免单位拖延薪水,所以员工需要保留劳动关系的证明手续。并且记录单位发放薪水的情况,为以后单位未发放薪水做为
证据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