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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但劳动合同未约定工资支付时间如何处理

1、根据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规定,“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2、也就是说,实行标准工资制度的,应该至少按月支付。如果经劳动者通知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工资而用人单位在合理催告的期限内未支付或者明确拒绝支付,劳动者即可援引劳动合同法第38条第一款第二项解除劳动合同并主张经济补偿
最新修订: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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