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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工前必须具备的条件

开工前必须具备的条件是:
一、成立项目部,配备管理人员;
二、施工图纸经过会审,图中存在的问题或错误已经修正;
三、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已经成立,监理单位批准并进行交底。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的相关规定申领施工许可证,这是必不可少的。
法律依据:
建筑法》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
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建筑法》第八条
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
(二)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三)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四)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五)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
(六)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七日内,对符合条件的申请颁发施工许可证。
最新修订: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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