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明确申请执行的时间节点。若仲裁裁决书规定了履行期限,需待期限届满后再申请强制执行。若裁决书未规定履行期限,自裁决书送达当事人之日起即可申请。
(二)准备齐全申请材料。需准备生效的劳动仲裁裁决书原件、申请执行人身份证明、强制执行申请书,以及法院要求的其他材料如送达证明等。
(三)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申请。一般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四)跟进执行进度。法院受理后通常六个月内执行完结。若超过六个月未执行,可向上一级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法院会责令原法院限期执行、自行执行或指令其他法院执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四十六条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第二百三十三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