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的offer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要约,即向应聘者发出的签订劳动合同的请求。根据法律规定,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的,要约不得撤消。按照规定,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二条
要约是希望与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内容具体确定;
(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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