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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缴失业保险费的企业的失业人员能领取失业保险金买吗

社会保险法》第45条规定: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该规定中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应理解为失业人员失业前的应缴费期间,累计缴费满1年,而不限于在失业前一年发生。
也就是说,只要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就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即使其在此期间曾有过欠缴行为,也不影响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
最新修订: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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