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到期后,若公司主动提出不续签,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若公司维持或提高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续订,劳动者明确拒绝的,则公司无需支付补偿。
1.明确经济补偿计算标准。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确定,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例如工作八年的劳动者,应获得八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为劳动合同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核实公司不续签的具体情形。若公司未维持或提高原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而拒绝续签,劳动者可主动与公司协商经济补偿支付事宜,要求公司按标准核算金额并及时支付。
3.留存证据并依法维权。劳动者需保留劳动合同、工资支付记录、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等材料,若公司拒绝支付经济补偿,可向当地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或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必要时通过劳动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