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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了8年合同到期公司怎么补偿

许* 北京-朝阳区 劳动合同咨询 2025.12.28 04:30:21 451人阅读

干了8年合同到期公司怎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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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后,若公司主动提出不续签,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若公司维持或提高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续订,劳动者明确拒绝的,则公司无需支付补偿。

1.明确经济补偿计算标准。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确定,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例如工作八年的劳动者,应获得八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为劳动合同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核实公司不续签的具体情形。若公司未维持或提高原劳动合同约定条件而拒绝续签,劳动者可主动与公司协商经济补偿支付事宜,要求公司按标准核算金额并及时支付。

3.留存证据并依法维权。劳动者需保留劳动合同、工资支付记录、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等材料,若公司拒绝支付经济补偿,可向当地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申请调解,或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必要时通过劳动仲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28 08:00: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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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劳动合同到期后,若公司主动提出不续签,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例如劳动者在公司连续工作8年,公司应按标准支付8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2)经济补偿的计算依据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工作期限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

(3)此处的月工资,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时需包含正常工作期间的全部工资性收入,如基本工资、绩效工资等合法收入部分。

(4)若公司在续订劳动合同时,维持或提高了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劳动者主动表示不同意续订,则公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提醒:
劳动者需留存劳动合同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工资记录,若公司拒绝支付应得补偿,可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不同案情的处理方式存在差异,建议咨询专业人士分析具体情况。

2025-12-28 07:34: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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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确认公司不续签的情形是否符合支付经济补偿的条件。若公司主动提出不续签,且未维持或提高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劳动者可依法主张经济补偿。

(二)计算经济补偿的具体金额。根据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工作8年应支付8个月工资。月工资为劳动合同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包含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奖金、津贴等合法收入。

(三)若公司提出维持或提高原合同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的,公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此时需留存公司提出续订的相关证据,如书面通知或沟通记录,避免后续纠纷。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2025-12-28 06:35: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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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到期时公司不续签的,需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补偿按工作年限确定,每满一年给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算,不满六个月给半个月工资,月工资为合同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若员工在公司工作八年,公司应支付八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公司维持或提高原合同条件续签但员工不同意的,公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2025-12-28 05:57:5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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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主动不续签的,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工作8年应支付8个月工资(按劳动合同终止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计算);若公司维持或提高约定条件续订,劳动者不同意的,公司无需支付补偿。

法律解析:
劳动合同到期后,公司若决定不续签,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计算标准为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支付半个月工资,其中月工资指劳动合同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工作8年,应支付8个月平均工资。若公司维持原劳动合同约定条件,或提高条件提出续订,而劳动者拒绝续订,则公司无需支付经济补偿。如果您遇到劳动合同到期续签纠纷,或对经济补偿计算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法律人士获取针对性帮助,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28 05:29:15 回复

劳动合同中排除劳动者权利的条款无效。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递交书面辞职通知书,注意保存证据,3日后即可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应当一次性付清劳动者工资。若用人单位拒不支付或者克扣的,可向劳动保障部门(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确认。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十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提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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