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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厂没签合同,没办社保应病开除怎么办

曾** 天津-宁河区 社保纠纷咨询 2025.12.28 04:40:17 334人阅读

在工厂没签合同,没办社保应病开除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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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未签合同赔偿:依据法律,工厂自用工超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员工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员工有权要求工厂每月支付二倍工资,这是对工厂不规范用工的惩罚性规定。
(2)社保补缴:工厂未为员工办理社保,员工可向社保行政部门投诉,促使工厂补缴社保,以保障员工的社保权益。
(3)违法解除赔偿:员工在规定医疗期内,工厂开除员工属违法解除。员工可选择让工厂继续履行合同,或要求工厂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计算。
(4)维权途径:员工可先与工厂协商,协商不成则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提醒:
维权时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如工作证、工资流水等。不同案情处理方式有差异,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12-28 07:45: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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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针对未签合同,员工应收集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如工资条、工作证、考勤记录等,要求工厂自用工满一个月起至满一年期间支付每月二倍工资。
(二)对于未办社保,员工整理好工作相关材料,向当地社保行政部门投诉,促使工厂补缴社保。
(三)关于因病开除,若在医疗期内被开除,员工可要求工厂继续履行合同;若不愿继续履行,可要求工厂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四)员工先尝试与工厂友好协商,若协商无果,准备好相关证据,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025-12-28 06:21: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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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厂未签合同、未办社保还因病开除员工,员工可维权。未签合同,自用工超一个月不满一年,员工能让工厂付双倍月工资。
2.未办社保,员工可向社保部门投诉,要求工厂补缴。
3.若在医疗期内被开除,属违法。员工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让工厂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付一个月工资的两倍赔偿。
4.员工先和工厂协商,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

2025-12-28 05:40:0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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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工厂未签合同、未办社保且因病开除员工,员工可依法维权,要求相应赔偿和补缴社保。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工厂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员工有权要求工厂每月支付二倍工资。同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员工可向社保行政部门投诉,让工厂补缴社保。若员工在规定医疗期内,工厂开除员工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员工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让工厂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员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员工可先和工厂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如果您遇到类似的劳动纠纷,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12-28 05:25: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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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面对工厂未签合同、未办社保且因病开除的情况,可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未签合同,工厂需自用工超一个月不满一年起,每月支付员工二倍工资;未办社保,员工可向社保行政部门投诉要求补缴;在规定医疗期内开除员工属违法,员工可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或获经济补偿标准二倍的赔偿金,经济补偿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解决措施和建议如下:
1.先尝试与工厂协商,和平解决问题。
2.若协商不成,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对于社保问题,及时向社保行政部门投诉,确保社保补缴。

2025-12-28 04:49:18 回复

到人社局确认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八条 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第三十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二条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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