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仲裁委指定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薪资流水。仲裁委受理劳动仲裁申请后,会根据案件实际情况指定举证期限,一般为10天到30天,当事人需在此期限内提交薪资流水。
(二)若仲裁庭未明确指定举证期限,应在首次开庭前提交薪资流水。
(三)若因客观原因无法按时提交,需及时向仲裁庭申请延期举证,并详细说明理由,经仲裁庭批准后可延长提交时间。
(四)建议在收到仲裁受理通知后尽快收集和准备薪资流水等相关证据,避免因逾期提交导致证据不被采纳的不利后果。
法律依据: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十五条
1.承担举证责任的当事人应当在仲裁委员会指定的举证期限内提供有关证据。
2.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仲裁委员会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仲裁委员会可以根据不同情形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