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
单方解除与
劳动者的
劳动合同,首先要严格按照一定的法定条件,其次还要履行相应的程序。
用人单位单方
解除劳动合同程序有以下三步:
(一)事先通知工会《
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在可以
裁员的4种情形下,用人单位需提前三十天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职工意见后,上报
劳动部门,即工会对用人单位裁员有知情权和建议权。
(二)通知劳动者用人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出具书面通知且送达劳动者,否则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不生效。但实践中很多情况是劳动者拒不签收通知,而用人单位又没办法
强迫劳动者签收。
(三)用人单位内部的程序用人单位在用工管理中,针对劳动者违规违纪、工作失误并造成重大损害等情况,必须收集相关
证据证明和确认客观事实,且必须以
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让其确认或提出异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