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主动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原则上不可以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是指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也具有对用人单位违规解除劳动合同的惩戒性质。若员工以个人原因主动提出辞职,而用人单位也未存在违反劳动合同约定或劳动法规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员工以个人原因提出辞职的,还应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否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若给单位造成损失,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免责声明
以下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互联网相关知识与律师输出信息后梳理整合生成,文字可能源于人工智能模型,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请酌情参考。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