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费用不予报销:
一、就诊转诊的交通费、急救车费;
二、空调费、电视费、电话费、婴儿保温箱费、食品保温箱费;
三、陪护费、护工费、洗理费、门诊煎药费;
四、膳食费;
五、文娱活动费以及其他特需生活服务费用。
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不得违反法律,不得违背公序良俗。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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