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明确了在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清晰时的处理办法等相关内容。
第十一条主要讲的是,当用人单位在用工的同时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且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时,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所规定的标准来执行。
要是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里没有相关规定,那就实行同工同酬。
这一规定的目的,就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防止因为劳动报酬约定不清楚而引发各种纠纷。
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得根据具体的情况,把集体合同和同工同酬原则结合起来,这样才能确定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以及其他相关的事宜。
比如说,如果有集体合同,那就按照集体合同的标准来;如果没有集体合同,那就按照同工同酬的原则来确定劳动报酬,以确保劳动者的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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