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且用人单位不承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申请劳动仲裁时要证明双方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开庭前可以准备以下材料:
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考勤记录;
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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