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第 39 条,因员工自身过错进行辞退,像严重违反单位规章制度等情况,就不用给经济补偿金。
然而,若是无过失性辞退,比如员工无法胜任工作,即便经过培训或调整岗位后仍不行,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员工一个月工资,便可解除劳动合同,同时得支付经济补偿金,按照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就支付一个月工资。
要是单位违法辞退员工,那就得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员工支付赔偿金。
这一系列规定旨在明确单位与员工在辞退事宜上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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