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论:员工入职前隐瞒怀孕,用人单位不能仅以此为由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外,不得以是传染病病原携带者为由拒绝录用。同理,女性怀孕不属于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的法定事由。若员工存在试用期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法定情形,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若仅以隐瞒怀孕为由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用人单位需支付赔偿金。建议用人单位遇到此类情况时,先与员工沟通了解其工作安排与计划,在保障员工合法权益的前提下合理安排工作任务,若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合法合理的方式处理相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