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赔偿标准 >轻伤害赔偿标准 > 阿拉善盟轻伤害赔偿标准 > 赔偿标准

阿拉善盟轻伤害赔偿标准

轻伤是指物理,化学及生物等各种外界因素作用于人体,造成组织、器官结构的一定程度的损害或者部分功能障碍,尚未构成重伤又不属轻微伤害的损伤。根据相关法规规定规定,致人身体伤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误工、护理、交通、住宿、住院期间伙食补助、必要的营养等费用;损伤达到伤残等级的,还需要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阿拉善盟轻伤害赔偿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阿拉善盟轻伤害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阿拉善盟轻伤害赔偿标准

1、轻伤害但未致残

赔偿数额=医疗费+康复费、整容费及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补助伙食费+营养费+住宿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诉讼费

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诊断证明和费用清单等据实计算

康复费、整容费及后续治疗费:根据医疗证明或鉴定意见确定

误工费: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受害人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受害人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的,参照阿拉善盟自治区人民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相同或者相近行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阿拉善盟自治区护工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交通费: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正式票据计算

住院补助伙食费:参照阿拉善盟自治区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营养费:参照阿拉善盟自治区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住宿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计算

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受害人的伤情确定,具体金额应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交通事故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经济能力、当地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诉讼费:案件诉讼费用按照相应法律的规定处理

2、因轻伤害致残

赔偿数额=轻伤害但未致残赔偿项目相关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鉴定费

残疾赔偿金:

(1)60周岁以下: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伤残系数

(2)60—75周岁: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年龄)×伤残系数

(3)75周岁以上: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年×伤残系数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鉴定费:按照鉴定机构出具的发票确定


该阿拉善盟轻伤害赔偿标准最新整理更新时间为2024年,整理自政府网站、媒体等公开出版物,若内容有误欢迎拨打全国客服热线:400-64365-60。

上述赔偿标准仅供参考。为您推荐:阿拉善盟律师

2024-04-26 23:34:22

对方不服一审判决上诉了怎么办?

卢晓迦律师 最近回复:

您收到对方的上诉状了吗?二审是否有改判的可能性我们需要了解您的材料后回复。

2024-04-26 06:55:48

因把我家中的过期糖圆拿到酒店在冰柜里放了几天,我在酒店上了一年班合同也到期了?

李云超律师 最近回复:

有经济赔偿金,罚款不合法,工资按合同约定标准算

2024-04-23 14:39:06

我因办理工伤,上班期间,单位的疏通设备损坏,我达乘别人的车辆去维修点维修,在返回途中发生车祸,因单方事故司机撤销出警?

刘洋律师 最近回复:

在您描述的情况下,您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外出,并在返回途中发生了车祸。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的规定,职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此外,如果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也属于工伤范畴。 由于您的情况涉及工伤认定,且交警队不给出事故认定,您可以尝试以下几个步骤来解决问题: 1. **收集证据**:尽可能收集与事故相关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事故现场照片、车辆损坏情况、维修点的证明、同事的证言等,以证明您是在执行工作任务的过程中发生了事故。 2. **单位证明**:请求您的单位出具证明,证实您当时是因公外出,并在返回途中发生了车祸。 3. **医疗证明**:获取医疗诊断证明,证实您因该事故所受的伤害。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 不良信息举报>>

Copyright©2004-2024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