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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东区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工伤死亡赔偿是指职工因工死亡,其直系亲属按照法律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赔偿的标准包括: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大东区工伤死亡赔偿的多少是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因此,当事人在计算大东区工伤死亡赔偿金额时应该查清相关数据,以便于确定赔偿项目计算标准。

大东区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2025年大东区工伤死亡赔偿标准
一、丧葬补助金
在丧葬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包括:
1、为安排死亡人生前好友和亲属遗体告别仪式租用场地的费用、为死亡人整理遗容费、火化费、运尸费、尸体冷藏停放费、预定灵车、骨灰寄存、购买墓碑等支出的费用;
2、规定允许土葬的地方,为安葬死亡人的未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标准的墓穴占地面积使用费、购买棺材费用,在许多农村安排为死亡人送葬的亲朋好友宴席等支出的必要费用,等等。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
1、配偶每月可获得职工本人工资的40%,其条件是配偶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且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者工伤死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
2、其他亲属每人每月可获得职工本人工资的30%,其他亲属,指的是工伤死亡职工亲属中除配偶之外的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人。
其他亲属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的条件是:
(1)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3)工伤死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工伤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工伤死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工伤死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3、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也就是说,如果工伤死亡职工的配偶为孤寡老人,则其每月可获得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为职工工资的50%。
4、如果工伤死亡职工的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等为孤寡老人,或者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等为孤儿,则他们每人每月可获得的供养亲属抚恤金为职工工资的40%。
5、如果工伤死亡职工有多个亲属皆有资格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则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享受主体 支付主体:工伤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支付。)
2、享受主体:因工死亡职工直系亲属(包括父母、子女、配偶)。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对工亡职工直系亲属的物质补偿,因此,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应参照法定继承的规定,在第一顺序继承人之间平均分配。

该大东区工伤死亡赔偿标准最新整理更新时间为2025年,整理自政府网站、媒体等公开出版物,若内容有误欢迎拨打全国客服热线:400-64365-60。

上述赔偿标准仅供参考。为您推荐:大东区律师

3小时前

婚后办的房产证写的两个人的名字,两个人2022年离婚了,离婚协议写的房子暂归女方,待孩子成年后过户?

王楠楠律师 最近回复:

女方可以起诉,女方父母一般无权收回房子。具体分析如下: - 女方可起诉:该房产虽为女方父母婚前全款购买,但婚后房产证写了两人名字,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协议约定房子暂归女方,待孩子成年后过户,这是双方对房产归属的有效约定,男方有义务配合女方履行协议。现男方不配合签字卖房,违反了离婚协议约定,女方可持离婚协议等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男方履行协助卖房的义务。 - 女方父母一般无权收回:由于房产证已登记为夫妻双方名字,可视为女方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且离婚时已对房产进行了分割处理,除非女方父母能证明当初登记为共有是受到欺诈、胁迫等情形,或者存在子女严重侵害赠与人权益等法定撤销赠与的情形,否则很难推翻既定的产权登记,无权收回房子。

3小时前

家里人有重大疾病法院会执行吗

徐州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法律分析: (1)法院执行与否主要依据是否符合执行条件,和家里人有重大疾病不存在必然联系。当符合执行条件时,法院会启动执行程序。 (2)执行过程中,法院要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和物品,这是法律对被执行人基本生活权益的保障。 (3)若因家人重大疾病使被执行人生活困难、缺乏清偿能力,可向法院申请保留必要生活费用、延缓执行或降低执行金额。法院会结合家庭经济状况、医疗费用支出等因素来决定是否调整执行方案。 (4)若被执行人恶意以家人重大疾病为由逃避执行,法院会依法采取强制措施,以维护司法执行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提醒:被执行人申请调整执行方案需如实提供相关情况,恶意逃避执行会面临法律制裁。不同案情对应解决方案不同,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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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里人有重大疾病法院会执行吗

江苏法务律师 最近回复:

(一)当符合执行条件时,法院正常启动执行程序,这是不会因家里人有重大疾病而改变的。被执行人应积极配合。 (二)若因家人重大疾病致使生活困难、缺乏清偿能力,被执行人可向法院提出申请,内容包括保留必要生活费用、延缓执行或降低执行金额。 (三)若存在恶意以家人重大疾病为由逃避执行的情况,要打消此类念头,因为法院会依法采取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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