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办事直通车 > 婚姻服务 > 婚姻登记 > 山东济宁高温补贴规定是什么?

山东济宁高温补贴规定是什么?

时间:2024-02-29 10:44:01 浏览:8225次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山东济宁高温补贴规定是每月120元,连发四个月,共480元。高温津贴应以法定货币形式发放给劳动者,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代替。用人单位应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合理增加休息时间,严控加班加点,确保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安全。
山东济宁高温补贴规定是什么?

一、山东济宁高温补贴规定是什么?

如果企业安排职工在6月、7月、8月、9月这四个月安排职工在33度以上高温天气(环境)工作的,要向劳动者支付高温补贴。

1、根据国家二级国有企业标准总的来说就是:属露天高温高空露天作业员工每月120元,连发四个月,共480元;其他生产人员为100元,连分四个月,其他在岗员工95元,连发四个月。

2、高温费发放标准分三个等级,最高每人每月120元,从7月份开始,发放时间为4个月。按规定,企业在职职工夏季清凉饮料费的发放标准为: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20元;非高温作业工人每人每月100元;一般工作人员每人每月95元。开支列入企业成本费用,不能计入工资

3、由于我国南北方气温差异较大,各地发放高温津贴的时间长短不一,正和我国各地气温差异有关。其中,多数省份发放时长为4个月,多为北方地区,达到11个省份。如北京每年发放的时间是6、7、8月,这3个月也正是北京比较热的时期。

4、其中,海南发放时间最长,时长为4-10月,达到7个月时间,紧随其后的为重庆市,时长为5-10月,为6个月;发放时长最少为3个月,有四个省份。另外,安徽、四川等地发放高温津贴则没有天数的限制,规定以当地气象台公布的气温为准,当地气温露天在35度室内不能降低至33度以下时,就可发高温津贴。

二、高温补贴不得以实物代替

高温津贴应以法定货币形式发放给劳动者,不得以实物或有价证券代替。用人单位应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合理增加休息时间,严控加班加点,确保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安全。

实行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的企业,调整津贴标准增加的工资在挂钩工资基数外单列,最低工资标准不包含高温津贴。不得安排孕妇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含33℃)的工作场所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高温作业分级》国家标准中第三级以上的高温场所作业。

在温度高的环境下工作很容易给身体造成伤害,所以在夏季很多人选择避暑,但是有些特殊工作岗位没有办法将温度降到符合法律的规定程度,这个时候就需要发放经济方面的补贴,一般来说都是一个月来进行单位发放的,几百元不等。

延伸阅读:

热门推荐

想获取更多婚姻服务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