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工伤赔偿 > 工伤认定 > 工伤认定结束有赔偿吗,如何理赔?

工伤认定结束有赔偿吗,如何理赔?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1 · 4214人看过
导读:工伤认定结束后根据鉴定结果,进行相应金额的赔偿。而获得赔偿的方式根据用人单位是否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有不同的做法。这其中如果涉及到用人单位不执行的纠纷,需要向劳动局申请仲裁解决。具体情况涉及内容比较多,我们一起在正文中进行详细的说明。

工伤认定结束有赔偿吗,如何理赔?

一、工伤认定结束有赔偿吗,如何理赔?

工伤认定结束后根据鉴定结果,进行相应金额的赔偿。

1、用人单位有缴纳工伤保险: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领取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工伤待遇;同时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其余工伤赔偿。

2、用人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承担全部工伤赔偿待遇。 用人单位拒不支付其应当支付的工伤赔偿待遇,劳动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

二、相关法律依据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六十二条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

第三十九条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认定结束后,根据工伤认定结果的等级不同,有不同等级的赔偿计算规则。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索要赔偿的过程中,如果单位拒不支付,劳动者可以向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如果对于劳动仲裁结果依然不满意,可以继续向法院提起诉讼

网站地图
延伸阅读:

更多#工伤认定相关

加载更多
遇到工伤认定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