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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休年假补偿标准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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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1 · 24527人看过
导读:年假属于法定的假期,一般劳动者工作达到一定年限之后,其实就是可以享受年假的。当然,有些情况下因为工作原因,导致本该休的年假最后没有休,而眼看又要到了作废的时间,这时候单位往往会做出补偿。那么未休年假补偿标准是什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未休年假补偿标准是什么

年假属于法定的假期,一般劳动者工作达到一定年限之后,其实就是可以享受年假的。当然,有些情况下因为工作原因,导致本该休的年假最后没有休,而眼看又要到了作废的时间,这时候单位往往会做出补偿。那么未休年假补偿标准是什么呢?我们一起在下文中进行了解。

一、未休年假补偿标准是什么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10条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按照这个法律规定,员工离职时或提起仲裁申请要求单位支付带薪年休假工资,可以主张到200%的工资赔偿,而非300%。

同时,《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11条规定:计算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的日工资收入按照职工本人的月工资除以月计薪天数(21。75天)进行折算。前款所称月工资是指职工在用人单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前12个月剔除加班工资后的月平均工资。在本用人单位工作时间不满12个月的,按实际月份计算月平均工资。

二、如何确定劳动者的工作年限

1、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记录社保机构记录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资料是全面确定员工工作年限的一个重要依据。从记录中可以明确确认员工参加工作的起始时间,以及各阶段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单位的工作经历。

2、员工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由于劳动合同期限是劳动合同基本内容之一,在用人单位没有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情况下,劳动合同确定的合同期限实质上也是员工的工作年限。

3、用人单位制作的《职工名册》《职工名册》中包含劳动者用工起始时间、劳动合同期限等内容。它是确定员工工作年限的依据之一。

4、用人单位下达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员工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时,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是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的必备条款之一。该内容也是确定员工工作年限的依据之一。

有部分职工因工作需要不能休年休假。为了保障这部分职工的权益,条例规定职工因工作原因未能享受年休假的,单位除正常支付工资收入外,还要支付相应的补偿。至于未休年假补偿标准,律图小编已经在上文中做出了介绍,要是你在这方面还有不清楚的,建议可以直接来电咨询我们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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