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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尘肺病工伤鉴定了什么时候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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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4 · 6930人看过
导读:《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申请尘肺病工伤鉴定了什么时候赔付?

随着医学技术的发展,由于工业化生产中环境恶劣等原因,尘肺病也逐渐走进人们的视角。尘肺病作为工伤的一种,当然也可以申请工伤鉴定,要求工伤赔偿。那么,申请尘肺病工伤鉴定了什么时候赔付?以下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信息。

怀疑得了尘肺病,应先到原工作单位取得职业史相关证明材料,再到单位所在地或者本人居住地依法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值得注意的是,该医疗卫生机构 需获得 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

尘肺病人的劳动能力鉴定是法定的程序,全国范围内都是一样的 具体程序如下:

1、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向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商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2、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为委员从其建立的医疗卫生专家库中随机抽取3名或者5名相关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提出鉴定意见。根据专家组的鉴定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医疗机构协助进行有关的诊断。

3、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尘肺病患者手中。

4、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人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老鉴定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5、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一)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三)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11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1810元)的20倍。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近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待遇。

第四十条 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生活护理费由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调整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伤鉴定到赔付的时间没有具体的规定 。

参考如下《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五条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自收到劳动能力鉴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的期限可以延长30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应当及时送达申请鉴定的单位和个人。

第二十六条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第二十八条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综上所述,尘肺病工伤鉴定后,在一般情况下,申请之日后60天内就会作出结论,工作单位再根据工伤鉴定的结果进行赔付。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尘肺病工伤鉴定了什么时候赔付的问题,感谢您的阅读,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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