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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一房二卖的所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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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0 · 6055人看过
导读:1出卖人先后与两个买受人订立合同,对后买受人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此时,两个房屋买卖合同均属有效。2出卖人将房屋售与前买受人并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又与后买受人成立买卖合同。由于房屋产权已经过户,出卖人已非房屋所有权人。3两次买卖均未完成过户登记。两次买卖的买受人均未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如何确定一房二卖的所有权

房屋的所有权只有一个,所以对于多个买家而言,不可能都能得到房屋。那么,从法律的角度看,我们应该如何确定一房二卖的所有权呢?此外,没有获得房屋所有权的买家,对卖方一房二卖的行为可以要多少赔偿呢?这些都是很重要的问题,接下来,就让律图小编来为你解答疑惑吧。

一、如何确定一房二卖的所有权

1、若两份合同都没有办理登记。

两份合同均未办理登记且标的房屋尚未交付的情况,属于两份合同均处于未实际履行的状态,应当以签订在先的合同优先得到履行为优先履行判定标准。即哪一份合同签订的日期在前则能优先拥有房屋的产权,即先签订合同的一方可以优先获得房屋的产权;

2、两份合同都没有办理登记,其中一份合同已将标的物房屋交付。

其中一份合同得到实际履行,体现了卖房人的意愿,这种履行也是合法履行,这时,已经接房的一方就可以获得房屋的产权,而不论签订合同的先后顺序;

3、两份合同中一份已进行了过户登记,另一份未作过户登记,(不管房屋是交付了哪一方),那么已经登记的一方取得了房屋的产权。因房屋的过户登记是物权变更范畴,按照物权优先于债权的原理,先办理登记的,在所有程序上签订的合同都能被确认的效力,而未办理登记的,只能选择向卖房人要求赔偿。

二、一房二卖可以要多少赔偿

如果开发商将同一个房屋又卖给了第二个买受人并且已经过户登记的话,我们可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的规定向开发商索要赔偿,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卖给第三人,从而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无法取得房屋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即您可要求卖家赔偿的包括两部分:

1、赔偿实际损失,即赔偿您现在购买此房的损失,包括房屋的增值部分造成的损失。

2、惩罚性赔偿,即除了第一部分实际损失外,卖家还必须给您支付惩罚性赔偿,但最高金额不超过您已付的购房款。

通过上文的介绍,相信您对一房二卖应该已经有了最基本的了解,但在实务中,由于一房多卖所涉及到的合同、证据等材料会比较多、比较复杂,所以您往往处理不好。因此,建议您在遇到该类纠纷时,最好是咨询一下专业的律师,让律师帮您解决。至于如何确定一房二卖的所有权,上文中也做出了讲解,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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