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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二胎生育政策有哪些?

时间:2024-03-02 20:30:12 浏览:16402次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根据现行《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如夫妻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并且只有一个子女的,可以申请生育二胎。但女方需要满足生育间隔不少于四年,或者年龄不低于28周岁这两个条件之一。通俗来说,计划生育管的是孩子数量,而不是胎次,因此“单独两孩”更为准确。
北京二胎生育政策有哪些?

人口问题一直是世界性问题,而中国的应对政策是计划生育,目前来看有效的控制了人口的过度增长,可以说是成功的一项长期性收益政策。而近几年计划生育有了大的变化,允许一对夫妇生育二胎,对于很多夫妇这是一个好消息。那北京二胎生育政策有哪些?下面就详细介绍。

一、政策详情

2016年1月8日,北京市法制办就备受关注的《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向社会征求意见。《修正案》中明确: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的职工,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奖励假30天,配偶陪产假15天。征求意见时间为1月8至1月28日。

《修正案》修改了《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第十七条,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对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的条件和程序予以明确,具体内容是: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双方可以向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要求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

1、再婚夫妻婚前合计只生育一个子女,婚后又生育一个子女的;

2、再婚夫妻婚前合计生育两个以上子女且没有违法生育行为,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

3、夫妻合法生育的子女,其中一个经指定医疗机构鉴定为病残儿,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的夫妻持相关材料经一方户籍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核实后,报区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确认。

《修正案》还删去了生育间隔的规定。

二、女工产假

女职工产假最高可休7个月 。

市政府法制办主任刘振刚介绍,从前,女职工生育后享受的假期,大体包括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本 市法规规定的30天晚育假以及经单位批准可享受3个月独生子女奖励假。根据新的计划生育政策,国家删除 了晚育和独生子女的相关奖励假,要求给予符合规定生育的夫妻延长生育假的奖励和其他福利待遇。 为此,北京新修订的计生条例中规定,女职工除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还享受生育奖励假30天。 相当于用生育奖励假取代了原有的晚育假。 与此同时,刘振刚说,生育假制度应当在维护产妇和婴儿身心健康与保障女职工就业平等权之间寻求 适当平衡,同时考虑社保基金以及用人单位的负担能力,并与现行制度保持一定延续性。因此,条例中增 加一款,规定“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假期1至3个月 ”。这主要考虑的是在不过度增加单位负担的前提下给予用人单位和女职工灵活安排的时间。这意味着,女职工最高可享受长达7个月的产假。

如今很多家庭就算二胎政策开放也不能生育,原因是年龄的不允许和人们关于生育观念的改变。如果要生育二胎的夫妇这里要提醒及时的了解法律,确保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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