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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睛工伤伤残鉴定标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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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2.24 · 7808人看过
导读:一级伤残鉴定标准:双眼无光感或仅有光感但光定位不准者;二级伤残鉴定标准: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2,或视野≤8%(或半径≤5°:三级伤残鉴定标准:一眼有或无光感,另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 %(半径≤10° 双眼矫正视力<0.05或视野≤16%(半径≤10°

眼睛工伤伤残鉴定标准是?

工伤这个词在我们的生活之中是经常听到的,工伤指的是在工作期间发生的意外事故导致自己的身体受到了伤害。在国家工伤保险条例中,劳动者工伤可以向用人单位所以赔偿,但是前提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必须存在劳动关系,那么眼睛工伤伤残鉴定标准是怎么样的呢?下面律图小编将为您进行详细的解答。

一、工伤

工伤,又称为产业伤害、职业伤害、工业伤害、工作伤害,是指劳动者在从事职业活动或者与职业活动有关的活动时所遭受的不良因素的伤害和职业病伤害。

工伤是工作伤害的简称,亦称职业伤害(occupational injuries),是指生产劳动过程中,由于外部因素直接作用而引起机体组织的突发性意外损伤,如因职业性事故导致的伤亡及其急性化学物中毒。

1921年国际劳工大会通过的公约中对“工伤”的定义是:由于工作直接或间接引起的事故为工伤。

1964年第48届国际劳工大会也规定了工伤补偿应将职业病和上下班交通事故包括在内。因此,当前国际上比较规范的“工伤”定义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即由工作引起并在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事故伤害和职业病伤害。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二、眼睛工伤伤残鉴定标准

首先要区分工伤或其他人身损害伤残等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或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结论为准。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分级》(GB/T 16180-2006 )j)十级

1、一手或两手慢性放射性皮肤损伤II度及Ⅱ度以上者;

2、一眼矫正视力≤0,5,另一眼矫正视力≥0. 8 ;

3、双眼矫正视力≤0. 8 ;

4、一侧或双侧睑外翻或睑闭合不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5、上睑下垂盖及瞳孔1/3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6、睑球粘连影响眼球转动行成形手术后矫正者。

由此可见,从小编的文章之中我们可以知道,眼睛工伤伤残鉴定标准的相关问题,首先要区分是工伤还是人为伤害,根据国家工伤保险条例,不同的伤害程度等级不同。劳动者可以根据工伤伤残的级别获得相应的赔偿。虽说有赔偿,但是痛苦还是自己承受,所以小编建议工作的时候还是小心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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