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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十年代下放教师工龄工资是怎么计算的

时间:2024-02-23 04:30:15 浏览:4109次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教龄满五年不满十年的,每月三元;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每月五元;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每月七元;满二十年以上的,每月十元。学校的教师或中小学专职少先队辅导员等直接从事德、智、体、美教育的工作年限,计算为教龄。由各级各类学校调入学校的教师,原专职从事教师工作的年限可与调入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教龄。
八十年代下放教师工龄工资是怎么计算的

一、教师工龄工资

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进修学校、技工学校、普通中学、职业中学,农业中学、工读学校、盲聋哑学校、小学、弱智儿童学校和幼儿园的公办教师,均可实行教龄津贴。

从事教师工作满二十年,因工作需要,经领导批准,调离教师工作岗位,仍在学校从事教育工作的人员,以及从事教师工作不满二十年,调任学校行政工作并继续兼课的人员,也可以实行教龄津贴。

二、教师工龄工资标准

教龄满五年不满十年的,每月三元;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每月五元;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每月七元;满二十年以上的,每月十元。

三、八十年代下放教师工龄工资 计算办法:

1、上述学校的教师或中小学专职少先队辅导员等直接从事德、智、体、美教育的工作年限,计算为教龄。

2、由各级各类学校调入上述学校的教师,原专职从事教师工作的年限可与调入后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教龄。

3、民办教师或长期顶编代课教师转为上述学校公办教师后的教龄计算,应按其工龄计算的有关规定办理。

4、曾在冤假错案间断教育工作,现已平反纠正,继续从事教育工作的教师,其间断的时间,可心计算为教龄。

5、在历次政治运动中,曾在职带薪下放的教师,其间断教育工作时间,可计算为教龄。

6、教师连续病休超过六个月的时期不计算教龄。

四、领取教龄津贴的教师调离上述学校后,教龄津贴即行取消

五、民办教师是否实行教龄津贴制度,由和地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局)可根据上述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细则,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行,并抄报国务院工资制度改革小组和国家教育委员会备案。

通过上面的一些介绍,大家对于八十年代下放教师工龄工资的相关情况肯定有了一定程度的了解了。在这里大家要知道国家对于从事教师这个职业的人还是比较关心的,以前因为一些特殊原因而使得教师的工作生活受到的影响,国家都会慢慢的对大家进行相应的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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