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经适房买卖政策是怎样的
时间:2024-02-23 00: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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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预售合同》中明确规定:个人购买的经济适用住房供购买申请户居住使用。在取得完全产权以前,一方不得转让、出租、出借、赠与或者改变房屋使用性质,并不得设定除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贷款担保以外的抵押权。
我国改革开放政策进一步深化,越来越多的年轻人不满足于当地的前途发展,开始外出工作,上海作为我国经济发展速度较快的城市,吸引了很多人。但是这些前沿城市房价越来越高,很多人并没有能力支付,所以把目光转向了经济适用房。上海经适房买卖政策是什么呢?小编在这里介绍。
一、上海经济适用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借人需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上海市经济适用房购买条件,并按相关规定签订了《上海市经济适用住房预(出)售合同》;
2)同时符合当前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的各项条件。如果有共同借款人,共同借款人许同时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
贷款额度:
1)借款人和共同借款人各自的贷款额度相累加;
2)具体贷款金额按照借款人、共同借款人申请金额及规定贷款限额标准执行,
3)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房屋总价款的2成;4)不得超过最高公积金贷款额度60万元。
二、上海经济适用房商业贷款政策
其实上海经济适用房商业贷款,很多银行都有该类业务,贷款流程上与商品房贷款差别不大,主要是借款人需满足经济适用房购买条件,如家庭成员在本市居住,具有本市城镇户口(3年以上);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含)等等。此外借款人还需具备
1)有稳定工作及收入;
2)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3)信用记录良好,以及银行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卖方政策
卖方提供了房屋合法的证件,买方可以进行交纳购房定金,买卖双方可以对房屋的买卖契约进行签订。买卖双方通过沟通与协商,对房屋坐落位置、产权状况及成交价格、房屋交付时间、房屋交付、产权办理等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签订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买卖合同。在进行交易的房子如果还在按揭中,定金不要直接交到卖家手中,应该交由第三方监管。卖方提供了房屋合法的证件,买方可以进行交纳购房定金,买卖双方可以对房屋的买卖契约进行签订。买卖双方通过沟通与协商,对房屋坐落位置、产权状况及成交价格、房屋交付时间、房屋交付、产权办理等达成一致意见后,双方签订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买卖合同。在进行交易的房子如果还在按揭中,定金不要直接交到卖家手中,应该交由第三方监管
根据上海经适房买卖政策显示,每个家庭公积金贷款金额上限为60万元,虽然不能完全购买一套房子,但是却可以解购房人燃眉之急。上海的经适房买卖政策虽然和其他城市差不多,但是还是有其特有的特点。所以如果想要在上海买房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经济适用房可以满足很多人的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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