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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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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4.03.02 · 6102人看过
导读:《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是2004年10月26日国务院第68次常务会议通过的一个文件,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是为贯彻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和有关法律,制定的行政法规。

河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是由国务院出台,主要是为了进一步保障劳动者权益的行政法规。由于地区经济发展等情况不同,因此各省市在该条例出台后根据本省情况也制订了相应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那么,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是什么?河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怎么规定的?下面就由365律师为您介绍。

一、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是2004年10月26日国务院第68次常务会议通过的一个文件,自2004年12月1日起施行。该条例是为贯彻实施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劳动保障监察工作,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劳动法和有关法律,制定的行政法规。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的颁布,是劳动保障法制建设迈出的重要一步,标志着劳动保障监察工作进入一个新的发展时期。对于推动劳动保障事业健康发展,促进经济社会和谐和可持续发展,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1、《条例》的颁布为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提供了重要的法律保障。

2、《条例》的颁布实施有利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进一步规范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行为。

3、《条例》的出台进一步完善了我国劳动保障法律体系。劳动法颁布实施以来,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不断完善,工时制度、职业培训、社会保险等方面的法规相继出台,在劳动保障领域初步形成了有法可依的局面。但要做到有法必依,就必须有强有力的监察执法保障,确保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权威和实施效果。

4、《条例》的实施将有利于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和经济社会的发展。

二、河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河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出台的目的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保障行政执法行为,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河南省实际制定。

其中主要分为总则、监察职责与管辖、监察内容、方式与程序、法律责任和附则五个部分。在监察职责与管辖中要求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有与其工作任务相适应的劳动保障监察工作人员,并履行职责。并规定了劳动保障监察人员执行公务,有权依法进入用人单位了解执行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可以记录、录音、录像、照像和进行现场检查,查阅、复制、调取有关资料。被检查单位及有关人员应当予以协助,如实反映情况,不得阻挠、拒绝检查。并还规定了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及其劳动保障监察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造成直接经济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由此看来,河南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是以国务院出台的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为基础,并结合河南省当地情况进行修改。条例主要分为五个部分,共计二十八条。其中,法律责任该部分规定的十分详细,指出劳动保障部门违法行使职权,造成经济损失,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更多相关知识请咨询365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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