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办事直通车 > 企业办事 > 企业纳税 > 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所得税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所得税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时间:2024-02-19 23:03:15 浏览:9914次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居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所得税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如果碰到有好的项目或者有好的公司时,我们都会想到投资入股来赚取收益。可能会存在这么一种情况,可能我们手头并没有资金,这个时候,可能我们会想到不用资金入股,转而转而用另一家公司的股权或者是其他无形资产进行投资。那么你知道我国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所得税的法律规定是什么?下面律图的小编将为您仔细分析上述问题。 

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所得税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关于非货币性资产投资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一、居民企业(以下简称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可在不超过5年期限内,分期均匀计入相应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按规定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二、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对非货币性资产进行评估并按评估后的公允价值扣除计税基础后的余额,计算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应于投资协议生效并办理股权登记手续时,确认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收入的实现。

三、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对外投资而取得被投资企业的股权,应以非货币性资产的原计税成本为计税基础,加上每年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逐年进行调整。被投资企业取得非货币性资产的计税基础,应按非货币性资产的公允价值确定。

四、企业在对外投资5年内转让上述股权或投资收回的,应停止执行递延纳税政策,并就递延期内尚未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在转让股权或投资收回当年的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一次性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企业在计算股权转让所得时,可按本通知第三条第一款规定将股权的计税基础一次调整到位。企业在对外投资5年内注销的,应停止执行递延纳税政策,并就递延期内尚未确认的非货币性资产转让所得,在注销当年的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时,一次性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

五、本通知所称非货币性资产,是指现金、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应收票据以及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等货币性资产以外的资产。本通知所称非货币性资产投资,限于以非货币性资产出资设立新的居民企业,或将非货币性资产注入现存的居民企业。

六、企业发生非货币性资产投资,符合《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重组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的特殊性税务处理条件的,也可选择按特殊性税务处理规定执行。

在我国,对以无形资产投资入股所得税的计算方式是区别于以资金方式投资入股所得税的计算方式的,原因在于其投资方式的特殊性。但是在具体的计算过程中,可能会出现更多的问题。因此,如果您还存在疑问的话,更多相关问题您可以咨询律图律师

延伸阅读:

热门推荐

想获取更多企业办事资讯

微信扫一扫